2008年8月2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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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启和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王辉忠要求政法干警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岳耀勇

  本报讯  有一种平凡让我们敬仰,有一种清贫让我们感动。昨天下午,省委政法委员会、省人民检察院、中共台州市委在椒江隆重举行金启和表彰大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等领导同志向金启和同志家属颁发了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证书、一等功证书、奖章和台州市“党的忠诚卫士”证书。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金启和同志1980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以来,28年如一日战斗在查办职务犯罪第一线。他将“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办案中拒绝人情干扰,顶住压力,以自己的一身正气教育和激励身边同志,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他淡泊名利,甘于清贫,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他对工作充满激情,始终兢兢业业,忠实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由于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最近,他被省委追授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浙江省检察院追记一等功,被台州市委追授“党的忠诚卫士”称号。
  王辉忠说,金启和同志做人很有品位,做官很有官德,做事很有责任。他要求,全省政法干警学习金启和同志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学习金启和同志公正执法、刚正不阿的职业操守,积极主动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学习金启和同志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思想境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陈云龙要求全省检察干警学习金启和同志的先进事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学习金启和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学习金启和同志的先进事迹,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检察形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台州市委领导出席了今天的会议。